2013年9月28日 星期六

鋼琴調音/調律法“四五度調律法”的不足

鋼琴調音/調律法“四五度調律法”的不足

鋼琴調音/調律法“四五度調律法”的不足
在用主觀聽方法調音/調律時,若不以一系列有效而科學的方法來進行,就是有經驗的鋼琴調音/調律師也會出現誤差。這個誤差即使很小,也會因誤差的積累,而導致習慣所說的“平均律合不上”。解決這一矛盾珠唯一方法是及時檢驗。以儀器檢驗當然是有效的方法,以聽覺來檢驗也是右能的。
在調律中,如按四五度調律法程序使每一步驟都準確無誤,無疑是會把​​音律調得相當準確。在和聲學中,大小三度均屬於半諧和音程,大三度的色彩比小三度明亮,以大三度疊加小三度組成的大三和弦比小三度疊加大三度組成的小三和弦明亮。在律學中,同根音的大三度比小三度單位時間內振動拍頻少,更適於判斷。一個高明的調律師不僅應具備敏稅的音準判斷能力,同時對和聲色彩也應有正確的感覺和理解。
四五度調律法中無論是“上四下五”或“上五下四”,都難免由於聽覺判斷的誤差,將錯誤帶入下一程序中去,導致最後“平均律合不上: 。為了減少這些誤差,除加強檢驗外還可採用“上四下五”與“下五上四”相結合的辦法,即採用“上四下五”調出的前6個音出現的誤差,不帶入以後的程序,同樣以“下五上四”調出的後6個音出現誤差也不會影響前6個音,這樣就可以減少誤差的積累,也能提高音準質量。但較“三六度調律”仍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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