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調音/調律發展的介紹
鋼琴調律是一項以國際高度為標準,以“律學”為理論依據,以一定的程序和特定的手法運用專用工具,以聽覺(或儀器)為判斷手段,對鋼琴琴弦的張力進行調整的專業技能。
國際高度是指α1=440赫茲的國際標準。
“律學”中針對音準的製定,闡述了“三分損益律”、“純律”、“五度相生律”、“十二平均律”等律制的原理。這些律制不僅是音樂理論的依據之一,也是樂器製作的理論根據。 “純律”與“五度相生律“十二平均律”,在音樂實踐及樂器製造中,三種律制都在應用,例如樂器的“定弦”,多以“五度相生法”為依據,例如胡琴類的二根弦至四根弦的民族弦樂器,提琴類中的大、中、小提琴六弦琴等,即使琴弦較多的民族樂器如“揚琴”、古箏,西洋樂器的豎琴……等,也以純律或“五度相生法”為依據定音。在樂器製造中,琵琶、秦琴,六弦琴……等有“品”的樂器,其“品”的距離則以十二平均律為依據。
鋼琴、管風琴、風琴、手風琴……等鍵盤樂器,為了達到演奏各種調式的和弦的要求,則必須採用“十二平均律”為定音依據。在聲學中四、五度是完全協和音程。在聲學和律學中純律的四、五度的頻率比,是整數比,四度或五度音程的音同時發出時,不產生不和諧的波動現象(聲學中稱之為拍音)。但是當以五度相生律為生律依據,推導產生出12個半音時最後產生的音與標準音之間必產生不和諧。最後一個音,理論上就高出24音分(每個半音之間為100音分)。鋼琴及簧片類的鍵盤樂器的音高是固定的,演奏員無法以演奏技藝去控制。因此在鍵盤樂器中必須採用“十二平均律”為定音依據。 “十二平均律”的基本原理是將上述五度相生產生的24音分差數, 平均到每個音中去即在以“十二平均律”定音時,每個五度縮小2音分,每個四度擴大2音分。這樣小字組f至小字一組e之間每個四五度音程每秒中只產生0.60-1.1次拍音,這種微小的不和諧,在演奏中將能滿足聽覺的要求,這已被幾百年的音樂實踐中所證實。為能更準確的達到這一“平均”的目的,就使得鍵盤樂器的調律形成了“專業技能”。
隨著社會、科技、文化的發展,人們對音準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鋼琴調律師”這個行業也在不斷提高自身水平,乃至從單個發聲器逐個對比調出12個音、進步到以五八度推導出12個音,以發展到由四、五度推導出12個音。使音準達到了較高水平,但技術的進步如同其它事物一樣,是永無止境的。
鋼琴調律是一項以國際高度為標準,以“律學”為理論依據,以一定的程序和特定的手法運用專用工具,以聽覺(或儀器)為判斷手段,對鋼琴琴弦的張力進行調整的專業技能。
國際高度是指α1=440赫茲的國際標準。
“律學”中針對音準的製定,闡述了“三分損益律”、“純律”、“五度相生律”、“十二平均律”等律制的原理。這些律制不僅是音樂理論的依據之一,也是樂器製作的理論根據。 “純律”與“五度相生律“十二平均律”,在音樂實踐及樂器製造中,三種律制都在應用,例如樂器的“定弦”,多以“五度相生法”為依據,例如胡琴類的二根弦至四根弦的民族弦樂器,提琴類中的大、中、小提琴六弦琴等,即使琴弦較多的民族樂器如“揚琴”、古箏,西洋樂器的豎琴……等,也以純律或“五度相生法”為依據定音。在樂器製造中,琵琶、秦琴,六弦琴……等有“品”的樂器,其“品”的距離則以十二平均律為依據。
鋼琴、管風琴、風琴、手風琴……等鍵盤樂器,為了達到演奏各種調式的和弦的要求,則必須採用“十二平均律”為定音依據。在聲學中四、五度是完全協和音程。在聲學和律學中純律的四、五度的頻率比,是整數比,四度或五度音程的音同時發出時,不產生不和諧的波動現象(聲學中稱之為拍音)。但是當以五度相生律為生律依據,推導產生出12個半音時最後產生的音與標準音之間必產生不和諧。最後一個音,理論上就高出24音分(每個半音之間為100音分)。鋼琴及簧片類的鍵盤樂器的音高是固定的,演奏員無法以演奏技藝去控制。因此在鍵盤樂器中必須採用“十二平均律”為定音依據。 “十二平均律”的基本原理是將上述五度相生產生的24音分差數, 平均到每個音中去即在以“十二平均律”定音時,每個五度縮小2音分,每個四度擴大2音分。這樣小字組f至小字一組e之間每個四五度音程每秒中只產生0.60-1.1次拍音,這種微小的不和諧,在演奏中將能滿足聽覺的要求,這已被幾百年的音樂實踐中所證實。為能更準確的達到這一“平均”的目的,就使得鍵盤樂器的調律形成了“專業技能”。
隨著社會、科技、文化的發展,人們對音準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鋼琴調律師”這個行業也在不斷提高自身水平,乃至從單個發聲器逐個對比調出12個音、進步到以五八度推導出12個音,以發展到由四、五度推導出12個音。使音準達到了較高水平,但技術的進步如同其它事物一樣,是永無止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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